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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2014年01月20日 02:37 来源:学校大全编辑:admin

大鹏新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一、招生对象 我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 二、申请学位方法 1.按地段申请学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学位。申请学位可填报三个志愿,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居住地段内学校,第二和第三志愿由家长自由选择填报,可选择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也可选择民办学校。各学校招生地段和查询电话可在本指南或大鹏新区教育网网站(http://dpjyw.sz.edu.cn)的"通知公告"栏中查询。 2.网上预报名。家长登录大鹏新区教育网网站中点击"初一报名",凭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号进入,填写适龄儿童申请学位的有关信息,填报选择入读学校的志愿,确认信息无误后直接保存,即完成网上预报名。 3.向学校递交材料申请学位。家长向居住地段内学校(第一志愿学校)提交申请学位所需材料,经学校审核符合申请要求的学校受理申请。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非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中新生招生对象: (3)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4)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是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的。 (5)未按照规定填报志愿的。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出生证; (2)户口本;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二○一三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适龄儿童、其父母双方其中一方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2)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二○一三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网上预报名填报的申请表由学校打印,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收证件材料A4复印件,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计划生育证明》和《二○一三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原件由学校留存。 四、关于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 如果权利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2. 租赁凭证(或合同):由大鹏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期原则上一年以上并包含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或监护人,房屋用途为住宅用途。 3.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住房(统称为特殊住房)资料: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二)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 1.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指社保参保证明(《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社保参保证明。 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夫妇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还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1.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法人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2.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人(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等,但在工商营业执照上没有名字,必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信息单,工商信息单上必须有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姓名。 (四)二○一三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二○一三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样本)可在大鹏新区教育网网站的"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二○一三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应填写完整,且有相关单位意见。 五、录取办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具体顺序: 1.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学校先录第一志愿,如申请第一志愿学生全部录取还没有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再按照剩余计划数录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依此类推。 2.同一志愿,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3.同一志愿同一积分的,按学区户籍一大鹏新区户籍一 深圳市其他区户籍一莞惠户籍一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顺序录取; 4.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其余的以缴纳的工伤保险或工商执照已营业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 九年一贯制学校本校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可以直升本校初中一年级。 六、生源分流方法: 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将被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二志愿学校安排录取,如果第二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三志愿学校安排录取,如果第三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按照家长填报的是否服从安排来确定学位安排和分流办法。 家长填报服从安排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调剂到有学位的相对较近的公办学校安排学位,如还是没有公办学位可安排的,才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如果家长填报不服从安排的,教育主管部门不安排其他公办学位,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七、学区积分方法: 我区已实行按学区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队的制度。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100分。 1.基础分: 以申请学生在学区的居住情况和户籍类型为基础分的积分条件,设七个类型的基础分,每个申请学生可对应相应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一类型基础分为100分,条件是大鹏新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二类型基础分为95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三类型基础分为90分,条件是所在学区户籍,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集体宿舍、军产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四类型基础分为80分,条件是非深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五类型基础分为75分,条件是大鹏新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六类型基础分为70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七类型基础分为60分,条件是非深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2.加分: 加分标准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提交租赁凭证(或合同)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或合同)登记备案日期;提交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是学生父母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1日。独生子女加2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市累计缴纳社保工伤险时间或工商执照显示已营业的时间来计算加分,在已缴纳或已营业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如果父母双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计双方,只累计填写的一方。社保中工伤险累计时间,或营业执照中该企业设立时间到2013年4月1日为止的时间,少于12个月的(含12个月)不加分,多于12个月的,总月数再减去12个月。独生子女加2分。 3.说明: (1)列入第一、二类型基础分范围的申请学生可在本学区全部安排学位的原则上不予加分: (2)是否是独生子女分深户和非深户两种情况提供不同证件。非深户适龄儿童如是独生子女的,应在计生证明上注明属独生子女,同时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深户适龄儿童应提供其父母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家长网上填报入学资料后,电脑系统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给出家长填报积分。经资格审验部门核定后的积分方可列为学位排队的依据。 (4)家长如对核定的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复核,教育主管部门接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向学校和职能部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八、关于免费与就读资格审核 家长申请学位提交的资料和网上填报的信息统一由各职能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并有核定学区积分后方可参加学位排队录取。审核不合格、无核定学区积分的,家长可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校根据职能部门核定的不合格的原因,决定是否受理复核申请。对职能部门审核为以下原因确认为不合格的,学校不受理其复核申请: 1.居住证终止功能,或查无此人。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证件号码不存在,或过期,或地址错误,或产权人不是监护人(或祖辈)。 3.租赁凭证(或合同)证件号码不存在,或租房承租人和出租人不准确,或租房地址不准确,或租房用途不是住宅用选,或租期不准确,或租房面积不是整套。 4.社保目前中断缴费,或电脑号不存在。 5.营业执照副本过期,或未年审,或经营者不相符。 6.计生证明己过期,或无此证明号,或开具证明的小孩名字不相符,或父母亲姓名不相符,或信息不相符。 九、温馨提示 1.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学位申请材料。申请学位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地段内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没有预报名或申请材料不齐或其他不符合申请要求的,学校不受理学位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的,符合条件的本地户籍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学位,非深户籍学生不安排学位。 2.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和到学校递交申请材料的,其先后不影响学位申请受理和录取。 3.网上预报名时家长填写的证件内容不真实不准确将会引起审核不合格、没有积分和无法安排学位等严重后果,请家长务必如实认真填写网上预报名信息。 4.如果在学位紧张的学区租房,并以租房材料申请该学区学校第一志愿学位的,可能出现因租赁登记备案时间过于接近申请时间,学区积分较低,造成第一志愿学校未录取,未能在学区安排学位的风险。如果选择学位紧张的学校作为第二、三志愿学校,也有可能出现不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风险。请家长留意学校的学位情况和自己的学区积分情况,慎重填报志愿。具体可向申请学位的学校咨询。 5、错过学位申请时间且符合条件的我区户籍学生或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要求来我区就读的,按照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由政府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就读,我区将先安排在未完成招生计划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没有空余公办学位的将统筹安排在已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就读。不服从安排的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6、未录取到公办学校就读,符合市政府"1+5"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由教育部门安排或家长自由选择我区的民办学校就读(该类学生可享受《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试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学费补助)。 7.家长网上填报的《大鹏新区2013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打印并确认,家长自行提供的无效。请家长记住网上预报名保存后的学位申请流水号,以便学位申请时核对。 8.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根据《关于开展我市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深残联【2007】2号)要求,经六月份到指定点(电话:28540319)评估后,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我市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人证》和《接种免疫证》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地址: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电话:89468000、89468807、89468815)报名。 十、相关咨询电话 区教育行政部门: 新区社会建设局教育科:28333623 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各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的电话和网址可在本指南《招生地段划分表》中查询,也可登陆大鹏新区教育网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大鹏新区2013年义务教育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咨询电话》文件中查询。 市公安局大鹏分局: 葵涌所 84209110 土洋所 84230777 大鹏所 84300824 南澳所 84404119 区人口计生部门: 葵涌办事处计生办84205778 大鹏办事处计生办84305419 南澳办事处计生办84404225 区综合办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综合管理办公室 葵涌综管所 84207010 大鹏综管所 84305271 南澳综管所 84402633 驻各办事处社保站: 葵涌社保站 84200230 大鹏社保站 84302393 南澳社保站 8440254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 咨询电话:28908991 工商营业执照信息查询网址: http://www.szaic.gov.cn/ 地址:龙岗区中心区行政路8号816房,即龙岗区政府和龙岗区财政局中间 十一、学位申请方法和学区积分方法由社会建设局负责解释

大鹏新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 招生地段和招生咨询电话

办事处 学校名称和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地段 葵涌片区 葵涌中学84208070 葵涌办事处 大鹏片区 大鹏中学84307234 84304583 大鹏办事处 南澳片区 南澳中学84301588 南澳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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