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试行办法》 (深教〔2012〕426号)及我局《关于做好我区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深鹏社教通[2012]35号)的规定,我区符合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的教师共有107人,现将符合补贴条件的教师名单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和情况(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地址: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岭路1号1210,联系人:王国宏,联系电话:28333606)。反映的问题和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公共事业局教育科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反映的问题和情况,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单位或个人反馈。
附件:大鹏新区民办中小学教师2013年春季长期从教津贴公示名单
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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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秋季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补贴名单的公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