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2013年秋季小一学位申请
温馨提示
尊敬的各位家长:
我区2013年小一新生招生工作将于2013年4月初启动,为了让您的学位申请更为顺利,特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0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 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口子女;
3.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二、入学资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1)出生证;
(2)户口本;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1)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适龄儿童及父母双方其中一方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2)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网上预报名填报的申请表由学校打印,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收证件材料A4复印件。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计划生育证明》原件由学校留存。
三、关于学位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
如果权利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2.租赁凭证(或合同):由大鹏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期原则上一年以上并包含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或监护人,房屋用途为住宅用途。
3.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住房(统称为特殊住房)资料: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二)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
1.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指社保参保证明(《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社保参保证明。
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夫妇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还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1.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法人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2.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企业法定代理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人(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等,但在工商营业执照上没有名字,必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信息单,工商信息单上必须有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姓名。
四、信息发布
目前我区正在报请管委会审批积分入学方案,一经通过会立即向社会发布。大鹏新区教育网为我区的招生网站(http://dpjyw.sz.edu.cn)目前正在积极调试中,即将全面启动。今年小一网上招生时间初定为4月上旬,请关注我局通过大鹏新区教育网网站、幼儿园、小学等渠道发布的具体招生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3年3月底。联系人:刘碧媛,联系电话:28333623
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