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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坪山新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的通知

2015年04月15日 11:38 来源:学校大全编辑:admin

关于开展坪山新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

督导评估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广东省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深教〔2014〕553号)、《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关于印发<坪山新区开展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坪公共教督〔2015〕1号)要求,在学校自评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队伍对相关中小学进行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对象

本辖区尚未通过标准化学校评估或认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二、督导队伍及分工

(一)督导队伍

本次督导由局教育督导室组织3个督导组开展评估(具体成员名单另行通知)。

(二)督导分工

第一组:同心外国语学校、秀新学校、博明学校、龙背小学,联络员:黄汉年,联系电话:89377382。

第二组:龙翔学校、龙山学校、培英学校、坪环学校,联络员:方勇明,联系电话:89932245。

第三组:兴华小学、阳光小学、向阳小学、东门小学、飞东小学,联络员:温远强,联系电话:89932380。

(三)督导方式

听取自评报告(15分钟)、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现场考察等形式。

三、督导时间

2015年6月15日前完成,评估时间为1天。

四、督导程序及要求

(一)评估日程及程序

日期

时间

项目

参加人员

备注

上午

9:00—9:30

自评报告会

董事长(民办)、学校行政

9:30—10:30

实地查看

相关督学

座谈会

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各10人

10:30—11:40

查阅资料

相关督学

下午

2:00—3:00

核对数据

相关督学

3:00—4:00

评估组会议

督导组全体

4:00—4:30

反馈

董事长(民办)、学校行政

(二)有关要求

1.各校评估时间由学校与组长或联络人商定;

2.各校应按照有关要求配合督导组开展工作,接待从简,不安排任何与督导无关的活动,不赠送礼品;

3.督导专家评估费由局按标准统一发放,不需受评学校承担;

4.评估当天,请受评学校准备好《自评报告》、《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标准评定细则》、自评说明以及《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情况表》各6份,供督学使用。

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5年4月13日

(联系人:方勇明,电话:8993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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